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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尤溪七旬老翁盗伐杉木40株,明尤被判刑!溪旬罚款!老翁植树!盗伐
4月19日上午,杉木在尤溪西城镇七尺村,株被植树尤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的判刑刑事案件,并进行网络直播。罚款这是明尤县法院首例巡回法庭实现网络直播。
当天上午,溪旬在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阜山检查哨卡,老翁县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西城镇七尺村村民王某犯盗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盗伐并将对该案进行网络全程直播。杉木
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人 董继武:我们今天把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安排在我们这美丽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阜山,进行开庭审理,这目的是为了通过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大片。同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可以使群众零距离的关注我们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的全过程,切实提高我们司法公正、公开的工作。
据悉,该案被告人王某已77岁高龄,系当地村民,因涉嫌盗伐杉木40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一个小时庭审,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500元,公益植树9.67亩。
尤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人 董继武:本案的被告人王某在犯罪的时候已年满75周岁,我们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在此我提醒广大的老年朋友,不要把自己的年龄作为挡箭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触犯刑律的时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庭审现场,原本只是来瞧新鲜的村民在亲历庭审过程后,均表示触动很大。
西城镇七尺村村民 黄文开:通过这次审判,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老年人一旦触犯了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次巡回法庭来到我们村里,这种零距离接触也是第一次看到的,这样的形式既直观又接地气,比单纯宣讲来得实在,来得深刻。
近年来,县法院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利用“巡回法庭+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让群众少跑腿、少费时,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山区林间,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集体所有的杉木40株,立木蓄积14.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王某犯本罪之前,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可酌情从重处罚。王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盗伐的40株杉木被当场全部查获发还给受害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500元;
二、扣押在尤溪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弯把锯一把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王某应公益植树9.67亩。